案例要点:本案是国内企业通过无效宣告请求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国内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活动应注意防范实现和潜在的专利权,及早防范可能产生的侵犯专利权诉讼。对于存在瑕疵的专利,应当积极地通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摆脱不适当的侵权指控。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豪森公司、医工院共同研制的奥氮平原料药的制备方法未落入 原告91专利的保护范围,奥氮平原料药结晶的制备方法未落入原告96专利的保护范围,故俩被告未侵犯原告的两项发明专利权利。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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