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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变更、补充登记
  著作权变更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一)、软件著作权变更
  一、变更内容
  1.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二、所需材料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3、身份证明文件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二)、作品著作权变更
  作品著作权登记后,如作品名称需要变更或权利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可以通过作品变更,让使用的作品名称与所登记的作品名称一致,使作品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内容与权利人名称、地址一致。
  一、准备申请资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2、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3、、作品样本,应与原登记时所提交一致;
  4、  如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出示由工商部分出具变更证明或由公安局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三)、办理时限
  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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