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登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科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关于专利权要求区别解释原则运用问题的典型案例。当专利权要求书既有独立权利要求又有从属权利要求时,应当认定独立权利要求与各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各不相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大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前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否则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就成为多余。除非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或者根据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应当被解释为在实质上限定的是同一技术方案;或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
案例要点:关于“专利权要求区别解释原则运用”问题的典型案例。当专利权要求书既有独立权利要求又有从属权利要求时,应当认定独立权利要求与各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各不相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大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前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否则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就成为多余。除非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或者根据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应当被解释为在实质上限定的是同一技术方案;或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同一技术方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对原告ZL93120322.8热交换器发明专利的侵权;2、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电力》杂志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7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对原告豪登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510元,鉴定费人民币35000元均由原告豪登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