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车辆座位制造工业公司诉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悲剧金通宝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设计要部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作用的典型案例。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必须结合产品实际使用方式和状态综合判断。本案中,座椅产品的主视图对于整个外挂的美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时,鉴于涉案车辆座位公司涉案专利系以两个座位为一组的连排座椅整体的设计,在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及进行专利侵权比对时,除了单个座位的设计外,两个座位的连接或组合部分,也对整个专利设计的美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苏州金龙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被告金通宝龙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设计要部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作用”的典型案例。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必须结合产品实际使用方式和状态综合判断。本案中,座椅产品的主视图对于整个外挂的美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时,鉴于涉案车辆座位公司涉案专利系以两个座位为一组的连排座椅整体的设计,在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及进行专利侵权比对时,除了单个座位的设计外,两个座位的连接或组合部分,也对整个专利设计的美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苏州金龙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被告金通宝龙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苏州金龙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3、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0413.03元;4、被告苏州金龙公司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5、由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驳回车辆座位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10304.13元,由车辆座位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