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公司)取得第770723号海王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专用权,申请注册服务项目包括学校等。 他人对诉争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为证明诉争商标于2014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的使用情况,海王公司在一审行政诉讼阶段,补充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2009年,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布《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海王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向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出具《关于海王光彩学校搬迁赔偿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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