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成都健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健心公司)诉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下称广汉卓越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汉卓越公司在花椒油商品上使用麻欢天标识构成侵权,判决广汉卓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健心公司麻翻天麻欢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健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健心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麻翻天麻欢天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均为第30类调味品、调味料等。经过健心公司多年的使用,麻翻天麻欢天商标在藤椒油、花椒油等系列调味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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