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梳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要
各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梳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此前市局制定的但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不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详见《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
从即日起,本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工作的相关依据。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如有疑问,请与政策法规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