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名牌”惹大祸
蹭名牌惹大祸 蹭名牌现象无论是国内国外都屡见不型,他们大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应该不会吃官司。更有甚者觉得我用你的 商标注册 ,是给你打广告呢,有什么不乐意的。从普通 商标 到知
“蹭名牌”惹大祸
“蹭名牌”现象无论是国内国外都屡见不型,他们大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应该不会吃官司。更有甚者觉得“我用你的商标注册,是给你打广告呢,有什么不乐意的。”从普通商标到知名品牌,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一步步建立起品牌的知名度,建立起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误导消费者,是可耻又违法的行为。
近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了一起侵害商标注册权纠纷案。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
原告发现被告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楼盘宣传中使用了原告的“邻里中心”商标。适用范围包括媒体广告、路边广告牌和售楼处宣传条幅。
而且,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称“邻里中心”是注册商标,此商标分别先后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于是,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要求赔偿。最终,被告房产开发公司被判在当地媒体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17万余元。
此案中涉及了那些商标注册法律知识呢?了解这些知识,才能让你不触碰法律的雷区,也可以跟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此案件中被告侵犯了原告关于“邻里中心”的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互晟通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可知,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在21个类别中注册了“邻里中心”商标。
鉴于原告和被告公司性质类似,即被告不能在类似分类中,使用相同的“邻里中心”标志。
二、此案中的原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享有全类别保护。即使原告仅在1类中注册商标,被告与原告适用范围不类似,被告仍不能使用“邻里中心”商标标志。
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被告辩论的的理由也是凭借商标法中的这一条规定。但法院裁定“邻里中心”在“居住区商业中心”这一服务形式中不证明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从而被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