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传》《龙门镖局》纠纷案
沈阳 商标注册 公司获悉《武林外传》居然把《龙门镖局》告上法庭 同福客栈、葵花点穴手、排山倒海、关中大侠,可但这些你明白我想要说什呢了吗?没错,就是《武林外传》,这部剧在当时
沈阳商标注册公司获悉《武林外传》居然把《龙门镖局》告上法庭
“同福客栈”、“葵花点穴手”、“排山倒海”、“关中大侠”,可但这些你明白我想要说什呢了吗?没错,就是《武林外传》,这部剧在当时可是风靡一时,捧红了一批“武林中人”,过来10年都还有很大的影响力,同是宁财神编辑的《龙门镖局》一向被认为是《武林外传》的续篇,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龙门镖局》居然被《武林外传》告上法庭。
沈阳版权办理公司获悉《武林外传》是由沈阳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拍摄的,《龙门镖局》则是沈阳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发展公司、海南电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柏联集团有限公司、盛达思(沈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这八个公司联合出品的,除开两部剧是同一个编剧宁财神,和一些《武林外传》中的主演在《龙门镖局》有客串的戏份外,这两部剧并没有半毛钱关系。
而《龙门镖局》在宣传的时候,处处暗示着与《武林外传》有前世今生的联系,还多次出现“《龙门镖局》完胜《武林外传》”、“《武林外传》在置景和服装上因陋就简,《龙门镖局》高端洋气”等文字;且宁财神也多次宣称《龙门镖局》系《武林外传》的升级版。这下子沈阳联盟影业不能忍啦。把这八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联盟公司认为,《武林外传》电视剧的热播使其成为知名商品,“武林外传”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八被告的前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八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沈阳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法官赵明、法官卓锐和人民陪审员高睿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当天庭审中,原告联盟公司、被告小马奔腾壹公司等六被告悉数到场参加了庭审,被告安徽电台、柏联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海南电广公司答辩称,海南电广公司事实上既未出资,亦未参与拍摄、发行等,因此本案与自身并无直接关联,被告海南电广公司并非适格被告。
被告东阳盟公司答辩称,依据东阳盟公司与被告小马奔腾壹公司签订的电视连续剧《龙门镖局》发行协议书以及授权书的规定,本案与被告东阳盟公司并无关联,被告东阳盟公司并非适格被告。
被告盛达思公司辩称,其并非适格被告,而且原告指控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成立,索赔数额过高。被告盛达思公司于其他七被告无共同故意,无共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