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斯顿热水器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阿里斯顿热能产品有限公司胜诉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斯顿中国公司)诉嘉兴市阿里斯顿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阿里斯顿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历经数月取证和调查,南京市中院一审依法判定,认定原告阿里斯顿中国公司授权使用的第1255550号ARISTON/阿里斯顿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嘉兴阿里斯顿公司侵权原告阿里斯顿中国公司ARISTON/阿里斯顿事实成立,判其立即停止侵犯阿里斯顿中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停止在其中文企业名称中使用阿里斯顿,停止在英文企业名称中使用ALISIDU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斯顿中国公司)诉嘉兴市阿里斯顿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阿里斯顿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历经数月取证和调查,南京市中院一审依法判定,认定原告阿里斯顿中国公司授权使用的第1255550号ARISTON/阿里斯顿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嘉兴阿里斯顿公司侵权原告阿里斯顿中国公司ARISTON/阿里斯顿事实成立,判其立即停止侵犯阿里斯顿中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停止在其中文企业名称中使用“阿里斯顿”,停止在英文企业名称中使用“ALISIDUN”字样及停止使用“alisidun.com”网站域名,同时判定被告赔偿阿里斯顿中国公司相关经济损失200万元。
据悉,阿里斯顿热能集团是一家来自意大利且拥有85年历史的全球领先的供暖热水系统及服务提供商,在全球12个国家拥有22个自动化制造基地,在32个国家设有53个分支机构及5个代表处,销售遍及150多个国家,年销售740万台热水器和供暖产品,年营业额高达13.4亿欧元,每天全球超过2.5亿的用户使用和体验阿里斯顿产品。“阿里斯顿”、“ARISTON”及其组合商标是意大利的马奇和布雷维提有限公司独创并授权其使用的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范围享有盛誉,是世界家用电器行业的知名品牌。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是“ARISTON/阿里斯顿”商标在中国的唯一被授权合法使用人。ARISTON/阿里斯顿品牌自1986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及高科技产品迅速获得了中国消费者的认可,在热水器、壁挂炉等品类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2014年,ARISTON/阿里斯顿品牌荣获家电行业最具权威的“红顶奖”年度产品奖、“2014年最具影响力品牌”大奖、“燃气壁挂炉十大品牌”等诸多大奖。然而,正是由于ARISTON/阿里斯顿品牌在中国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近年来不断受到一些“山寨企业”的骚扰和肆无忌惮地“抱大腿”。据了解,在南京中院刚刚宣判的侵权案件中,被告企业嘉兴阿里斯顿公司自2005年便以“阿里斯顿”为字样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成吊顶、浴霸、照明等产品的售卖行为。事实上,“ARISTON/阿里斯顿”品牌被侵权已不止一次,早在2008年,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阿里阳光”构成对“阿里斯顿”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对“阿里斯顿”注册商标的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并处罚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决定。而在2010 年,佛山市顺德区阿里斯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底富来卫厨电器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对阿里斯顿商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对阿里斯顿中国公司予以赔偿。
面对刚刚取得的又一次维权胜利,阿里斯顿负责人表达了在阿里斯顿中国公司和阿里斯顿热能集团对ARISTON品牌侵权人的零容忍态度,该负责人表示:“此次的维权胜利是ARISTON/阿里斯顿品牌在中国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体现。某些企业侵犯ARISTON/阿里斯顿品牌权益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的认知造成严重误导,更破坏了行业秩序和市场平衡。一方面,我们将在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积极联合执法部门进行更加坚决的维权行动;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加大与消费者的品牌沟通工作,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阿里斯顿产品时请务必认准‘ARISTON/阿里斯顿’品牌注册商标,在当地授权销售的专卖店或经销商处购买我司产品,并通过我司的售后服务中心获取专业、正规的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