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商家为招揽顾客,将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制作成专柜标识或店面招牌,私设专柜或假装专卖店结果构成商标侵权。昨天,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了解到,临桂男子吴某就因此被投诉了。 据了解,吴某是个体户,在临桂经营佳宜食品店,从今年6月开始经销桂林漓江食品有限公司的漓江鱼系列旅游食品。为了吸引眼球,吴某自行在佳宜食品店内设立了该品牌的专柜,出售标有该公司漓江商标字样的漓江鱼系列商品,并在自己的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了漓江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字样,打扮成了该品牌的专卖店。 不久,漓江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吴某这种行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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