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在南京开过一家小吃店,经营期间曾售卖过一种印有青花瓷图案的白酒。近日,他被一家拥有青花瓷商标专用权的酒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之前他销售的该类酒都是山寨货。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处余某赔偿5000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是否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认定标准。 小店卖山寨酒,公司要求赔偿 2011年,北京某酒业公司将青花瓷商标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 2016年4月,该酒业公司员工来到余某经营的小吃店,以顾客的身份在店里购买了一瓶印有青花瓷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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