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两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法院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两案因涉及共享单车行业中的mobike商标而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指定使用在第12类摩托车、自行车、后视镜、自行车、脚踏车车头等商品上的第16499988号mobike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一)与第6432905号MBIKE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888896号Mobiky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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