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底,CCPO手机品牌的拥有者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欧铂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的商标纠纷案由OPPO所在地的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令CCPO品牌生产商星宝通公司及其经销商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欧珀公司经济损失260万元。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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