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青岛易燕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易燕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易燕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等3.3万元。 永和公司诉称,其经授权获得第9862735号永和豆浆图文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独占使用权。永和公司发现易燕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聚客U盟网中(下称涉案网站)的永和豆浆加盟项目介绍中使用涉案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亦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上一篇: 惊!假烟竟是从麻辣烫店铺中卖出去
下一篇: 湖北召开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操作简单方便,应答快捷
方便快捷,轻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