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福胖胖的服务类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被告为争夺福胖胖饭店商标而对簿公堂。 原告张某称,其从事餐饮经营服务,并于2018年9月取得福胖胖饭店注册商标。被告开设的饭店原名为胖胖饭店,但之后改为福胖胖饭店。原告认为,被告在饭店招牌、饭店内部突出使用原告持有的商标进行宣传,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饭店立即停止对福胖胖商标所有权的侵犯,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余元。 被告饭店则认为,原告在申请注册福胖胖饭店商标前就已经知道被告经营的福胖胖饭店的存在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操作简单方便,应答快捷
方便快捷,轻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