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办理纠纷-金庸把江南告上法庭
版权办理 纠纷-金庸把江南告上法庭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历来是纷争不断,近日,武侠大师金庸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历来是纷争不断,近日,武侠大师金庸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广泛关注。
一方是93岁的金庸,“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的武侠泰斗,另一方是39岁的江南,中国幻想文学代表作者,2015年“作家富豪榜”榜首,两人都在文坛有很大的影响力。两人发生纠纷的起因,是一部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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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成名之作,最初创作于网络,2002年第一次出版。此后3次再版,并拍摄成电影,《此间的少年》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是让人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小说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人物是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虽然人物名是以金庸小说人物为基础,但这是一本校园小说,并非武侠小说。江南在声明中称基本是他在北大读书时候亲历的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逸闻,还把自己代入了其中“令狐冲”这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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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金庸以原名“查良镛”起诉原名为“杨治”的江南,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版权登记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同人作品既然是二次创作,就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原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则需要进行个案分析。如果同人小说借用了原作中的较多内容,比如沿袭原著的人物名称、人物性格、时空背景和场景等,使用到了原作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或特定情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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