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互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导航
中国商标局指定备案代理机构
知识产权服务

“乐活”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活等总计23个类别投放市场,主要通过鼎盛公司的直营店、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销售。 2009年9月8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苏州工商局)接到举报,对鼎盛公司展开调查。查明其在当年生产销售的一款月饼使用乐活LOHAS商标,遂认定鼎盛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鼎盛公司不服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维持苏州工商局作出的工商处罚决定。鼎盛公司对此仍不服,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苏州

      活”等总计23个类别投放市场,主要通过鼎盛公司的直营店、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销售。  2009年9月8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苏州工商局)接到举报,对鼎盛公司展开调查。查明其在当年生产销售的一款月饼使用“乐活LOHAS”商标,遂认定鼎盛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鼎盛公司不服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维持苏州工商局作出的工商处罚决定。鼎盛公司对此仍不服,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苏州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鼎盛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主张鼎盛公司在月饼系列商品上使用“乐活LOHAS”是将其作为商品款式名称使用,且“乐活LOHAS”注册商标来源于社会流行词语,其显著性较弱,他人有合理使用的权利,故请求依法改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鼎盛公司与东华公司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侵害了东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鼎盛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但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当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即足以达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保障消费者和相关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目的时,是否选择并处罚款,应当综合考虑处罚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 
      本案中,苏州工商局未考虑鼎盛公司主观上无过错,侵权性质、行为和情节显著轻微,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对鼎盛公司并处50万元罚款,导致行政处罚的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之间明显不适当,其行政处罚缺乏妥当性和必要性,应当认定属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依法应予变更。  据此,判决变更苏州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人民币50万元”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是江苏法院在知识产权“三合一”框架下,首例以司法判决方式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本案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 本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工商行政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定标准,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裁判指引作用。

相关资讯

162020-12侵权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能够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为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市场交易机制,为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密切关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注意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知识产权将产业和企业的创新、研发、制造、营销等有效联结起来,既可以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

162020-12侵权案例
浙江湖州南浔区查获一批市值60万余元“山寨”轴承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查处了一起经销假冒他人商标的轴承案,截获市值60万余元的山寨轴承。 案发当日,正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的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从南浔镇一家经销轴承的门店内购买的NSK牌轴承配件疑似为假冒产品,但又无法确定,所以求助该局进行鉴定。消费者王某告诉执法人员,他购买的轴承外包装盒上印有NSK商标,但跟他在其它商店购买的同品牌同款的轴承相比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用了几天就磨损严重。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涉案的某轴承商贸有限公

112020-12侵权案例
“每夫”被判与“海天”在调味品等类别上构成商标近似

北京商报讯 12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在关于每夫商标的有效性,以及是否与海天味业持有的海天商标构成近似问题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每夫与海天在调味品等类别上构成商标近似,同时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2月19日,方美红曾申请每夫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30类:酱油;调味品;冰淇淋;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烹调食品用增稠剂;锅巴;面条;面粉;面包;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每夫未与海天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对前者作出维持注册裁定。

112020-12侵权案例
假口罩假酒假药集中销毁!山东胶州警方抓获30余嫌疑人案值3000万元

12月6日上午,胶州市佳乐家超市楼前广场上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假酒灌装设备、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假冒口罩、假药,这些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涉案物品一一呈现在群众面前,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围观、咨询互动。 为充分展示胶州市公安局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的坚强决心,有力地震慑犯罪,全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胶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会同森林警察大队、阜安派出所,在这里隆重举办昆仑2020专项行动涉案物品集中销毁活动。活动中,胶州警方展示了假酒灌装设备1宗,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红酒共计100余箱,假冒口罩1万余个,假药1

022020-12侵权案例
假冒“美孚、壳牌”等商标卖润滑油,四川德阳这7个人被集体判刑!

2020年11月21日,记者从德阳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石某某、牛某某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系列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0万余元;被告人石某某涛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48万余元;被告人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48万余元,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5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某、许某某、彭某某、戴某某在明知石某某所售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等系列的润滑油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

022020-12侵权案例
遏制茶饮市场山寨歪风 广东广州天河:“打团伙、挖源头、摧链条”严惩商

近年来,随着奶茶类饮品的风靡,一批茶饮知名品牌被百姓熟知。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一些不法人员产生了搭便车的想法,冒充知名茶饮品牌制作销售饮品牟利。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受理了涉嫌侵犯知名茶饮品牌权益案件5件15人,涉及的罪名包括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 我们店面名称用的是益采堂,采字上面左右两点用了虚化效果,看起来与某知名奶茶品牌高度相似,装修的Logo也是用了该品牌的商标和图案。犯罪嫌疑人范某在讯问中向检察官供述道。在这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范

CORYRIGHT © 沈阳互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 by DedeCms  辽ICP备110136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