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北京高院认定,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MIJIA与在先申请注册的5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指定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一审法院关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认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至此,小米公司关于MIJIA的商标行政诉讼告一段落。从终审判决来看,将诉讼进行到底或许不是解决商标纠纷的唯一途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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