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石景山区法院)对北京大德兴邦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大德兴邦公司)诉北京大德邦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德邦兴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大德邦兴公司的涉案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并变更企业名称。 原告大德兴邦公司诉称,其获准注册的大德兴邦商标经过多年宣传,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被告登记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大德邦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德兴邦近似,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并更名。 被告大德邦兴公司辩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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